法律分析:在工伤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应该按照法定标准计算。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第三款、第五十九条
1. 第四十二条 第三款:因工伤治疗期间,工资依照下列规定支付:
(三)治疗期满,但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经过职业介绍不能从事相适应的工作的,按照丧失劳动力程度分别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由企业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2. 第五十九条:因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劳动者不再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安排工作,劳动者不同意改变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岗位工资水平支付相应工资。
在工伤期间,如果劳动者因受伤无法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丧失劳动力程度分别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照岗位工资水平支付伤残津贴。如果治疗期结束后,劳动者无法从事原工作或经过职业介绍不能从事相适应的工作,也应该按照丧失劳动力程度分别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由企业按月支付伤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