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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性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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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性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股份转让场所,根据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与无记名股的转让规则不同,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或者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住所记录在股东名册中,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股东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具有法律效力;

3、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特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是董事、监事和高级公司;

4、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作出其他性规定。

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东人数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公司法》第七十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设立方式及流程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募集。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就可以不设

《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5、股权转让方面,股份有限公司有更多: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性规定。

二、股权转让后多长时间可以再转让呢

1、股份公司发起人一年内不得转让,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但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认购权。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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